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经2023年5月20日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本会正常运转和有效履行职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有义务按本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 会费标准与交纳 
第五条 本会根据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及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会费标准。会费标准须明确额度,不得实行浮动会费。 
第六条 本会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具体会费标准为: 
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副监事长)单位:6000元/年,负责人单位:副会长/监事长10000元/年、会长50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八条 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交纳。本会在收到会费后,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九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的,应书面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按章程规定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费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本会日常办公及行政开支,包括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二)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各项服务产生的费用; 
(三)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其他相关会议的费用; 
(四)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行业调研、标准制定、业务交流、评比竞赛、宣传推广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五)本会内部刊物、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费用; 
(六)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对会费进行专项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同时,在年检(年报)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本会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挪用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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