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复工复业的指引
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已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我市已全域退出中高风险地区,恢复餐饮单位有序经营已具备基本条件。为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餐饮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条件
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 杀、制售活禽;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餐饮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要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等六个到位。
二、用餐管理
1、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2、顾客进入餐饮单位要测体温,佩戴口罩。除就餐时间外, 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必须及时佩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未测体温、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餐饮单位。
3、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 1 米;大堂顾客同向相坐,大堂内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包间(包厢)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不得拼桌,每桌人数不超过 10 人。
4、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给予每桌客人双筷勺或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5、每桌至少登记一名用餐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 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效期另行规定。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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